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八条已废止离任审计由下列审计组织实施:(一)市、不设区的市、区审计机关;(二)经同级审计机关确认的企业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三)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