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未经离任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不得任命新的领导职务;其档案、工资等行政关系不得移转。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