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不收取费用。受委托审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