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审计决定经送达生效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和阻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