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高新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审批权限,根据授权管理区域内的社会事务。
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制定和实施高新区有关管理规定及其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二)依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高新区产业园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者核准进入高新区的企业和投资项目;
(四)组织、引导、支持高新区的科技创新活动,推进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
(五)管理高新区的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
(六)负责高新区的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生产安全、城市管理等事务;
(七)组织建立中介、信息和信用等各类服务体系,为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
(八)根据授权行使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