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高新区的开发与建设,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高新区的建设项目,应当征得管委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