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对于无法确定所有人的违法建设,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在新闻媒体、违法建设现场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违法建设所有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违法建设所有人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