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经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法律、法规对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