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九条有效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经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法律、法规对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