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对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检举、揭发非法增加农民负担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