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对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检举、揭发非法增加农民负担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