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本条例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本省有关规定与本条例规定有抵触的,按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