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农村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