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农民负担,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定项限额、定向使用、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的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