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把维护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