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确保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