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项目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政府财力的增长相适应,强化提升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