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服务提供第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文化特色、人口状况和公众文化需求,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