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律职业者以及法学院校的教师、学生等,以多种方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