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的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