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控告和制止。对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