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十条有效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所属或者使用的苏州园林及遗址,应当依照本条例负责保护和管理,业务上受园林主管部门指导。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