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已废止中外合作举办幼儿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