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卫生保健工作评价和公示制度,做好幼儿园工作人员和学龄前儿童健康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