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前孤儿入园给予资助。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形式资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前孤儿入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