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用于接送学龄前儿童的校车及其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