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机构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幼儿园实行法人登记制度。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规定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