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章 保育教育第十三条已废止幼儿园应当科学制定学龄前儿童一日作息制度,培养学龄前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营养的相关规定,保障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