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格式文本由省总工会统一制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