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修改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城镇绿化树木价值参考标准,并定期公布、调整。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