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本市科学技术工作,应当为建设都市型农业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农业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建立和完善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体系,扶持动植物新品种选育以及养殖、种植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农业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促进农业科学技术集成配套和成果转化,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都市型农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