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6 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