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企业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技术应用活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