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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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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已修改
对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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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