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截留、滞留、挪用、挤占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