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