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二章 金融服务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综合利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贴息、保险补贴、资金奖励、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