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