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