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制定本地区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在社区以及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中,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卫生保健,对有关人员开展初级救护技能培训,普及卫生救护知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