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