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以及相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等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