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按照国家规定对运营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鼓励、支持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