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实行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煤炭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燃煤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煤炭消耗总量削减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