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实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信息给予保密。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大气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监督,对损害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进行曝光。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