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不得转借、出租、出让资质证书,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