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