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有关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安全防护效果,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