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献血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血站采血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采血操作规程和制度,并按照规定给献血者发放无偿献血证书。发放无偿献血证书时,血站应当告知献血者可以指定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为受益人。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