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