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本条例所指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指名木,是指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