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和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培训经费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